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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请销假制度

来源:成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2:24 阅读量:786

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副书记因事请假的需由纪委书记批准;

二、其他常委班子成员因事请假半天的需由主管副书记批准,1天及以上的需主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批后由纪委书记批准;

三、室组负责人因事请假半天的需由主管常委批准,其他科级干部因事请假半天的需由主管常委或室组负责人批准;1天及以上的需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后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按程序签批后由纪委书记批准;

四、一般人员请假1天的需由室组负责人批准,2天及以上的需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后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的按程序签批后需由纪委书记批准;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签批程序;

六、公事外出实行情况说明制度。因公需要外出办案、开会、报材料等情形的,需填写公出情况说明表;

七、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提前填写请假条或公出情况说明表的,先电话报请领导同意。班子成员在请假或公务结束后按程序补写请假条;其他人员由室组负责人或本室组人员代替请假人或公出人在当天按程序签批,过后不再补签;

八、请假条、公出情况说明表在领导签字同意后,于当日交办公室汇总登记;考勤情况将严格按照请假条、公出情况说明表登记情况进行统计。请假情况每月在办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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