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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23 14:35:12 阅读量:427
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师利岗负责收取该村3台农排变压器电费时,私自将电价从国家标准的0.6155元/度提高到0.8元/度,并于2022年8月2日将多收的电费9772.59元退还群众。师利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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