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08 15:25:18 阅读量:508
2019年12月,漳河店镇政府向西马村拨付300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后,秦建民挪用其中的15000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修缮村两委办公室房顶,34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用于村容环境整治。2021年9月,漳河店镇政府向该村拨付68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后,秦建民将该笔经费挪作他用。2022年1月,漳河店镇政府再次向该村拨付550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后,秦建民将其中3000元经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其他支出。在挪用上述经费过程中,村会计秦占元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提醒和制止并将上述手续在村财务账列支。2023年12月8日,县纪委给予秦建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秦占元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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