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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成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0:54:18 阅读量:710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现将中共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安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辖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辖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乡科级班子民生活会的落实。

(六)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执法监察事项,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规定。

(十一)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县辖乡镇政府制定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二)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考察、审核县辖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组领导干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纪委、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为146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为146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纪检监察事务等。

(三)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463.49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308.07万元,其中:保密系统建设241.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保密系统改造;办案费用66.9万元,用于办案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7.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增加了1.1%。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了车辆开支等原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项目,采购人均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事项为25.84万元,其中包括,碎纸机30台40000元、办公家具50件90000元、空调6台34400元、复印机3台27000元、音响设备1套67000元。本年拟用于政府采购微机等办公设备25.84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9063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5.84万元,主要为碎纸机、办公家具、音响设备、空调、复印机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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